各科室:
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现集中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一)论文自查
各论文作者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陕西中医药大学”或“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论文自查情况表。
(二)调查处理
1、各科室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附件《论文自查情况表》,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将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 )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 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自查未发现情况的也需零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论文作者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校及医院学术环境和科研声誉的严重危害,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漏报、瞒报者,责任自负。
(二)请各科室于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附件《论文自查情况表》的电子版及经全体自查人员签字后的扫描版PDF一并发送至科研科邮箱kycxgzb@163.com,文件命名为科室名称。
请注意:无论科室是否存在撤稿情况,均须全面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附件表格。
联系人:董夏029-33350590
附件:论文自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