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2025年1月27日,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学伦理委员会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是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国家中医药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为指导,以审查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确保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为宗旨,以规范我院临床试验项目实施而专设的独立工作机构。目前,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药相关专业、法学、社会学专家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全体成员均经过GCP及伦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伦理事务沟通
伦理事务的沟通可通过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29-3222380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院区)协同创新楼7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