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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8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咸阳市《关于2010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咸政科[2010]64 号)文件要求,2010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的范围:

应用于本市境内经济建设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作物新品种和新栽培等),对推动我市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推广、引用、消化、吸收并创新的先进科技成果,技术标准,管理与软科学等均属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推荐条件:

1、科技成果、引进采用新技术项目,申报推荐时要求该项目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性能、功能可靠稳定。

2、技术推广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可申报推荐。

3、软科学与管理类项目,必须为使用部门已采纳,应用于决策和管理之中,申报推荐时必须实施一个周期以上。

三、申报推荐要求:

1、2010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文本格式、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

2、201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渠道:(1)各县区(市)科技局;(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3)驻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

3、设奖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其中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4、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四、推荐要求及时间

1、每个项目提交纸质推荐书一式4份(包括含附件的2份),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800字)一式2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推荐书、项目简介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有效的附件材料。附件应编写目录并与推荐书一起装订成册。

附件中,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证书;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方法、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其它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审批文件以及成果查新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等。

相关技术资料是指研究报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论著等。

应用证明是指由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指进行省(市)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获奖证书是指推荐书中所填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推荐书及附件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不能附原件的材料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

相关内容可登陆咸阳科技网 (www.xyinfo.gov.cn)或科技处网站下载,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周晓俊 联系电话:029-38102051

附件:1咸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2项目简介格式.doc

3形式审查要点.doc

科研创新工作部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