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清朗的医患及医药往来环境,依据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要求,现就医药代表管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医药代表范围
本告知书所指医药代表(含已签约及未签约医药企业代表),是指持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合法授权,从事产品信息推广、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各类医药相关企业委托的学术联络、业务对接等相关从业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告知书各项管理规定。
二、预约管理
未与我院签订协议的医药企业代表:医药代表人员来访前,需严格按照流程预约,填写来院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资料(问卷链接:https://f.wps.cn/g/zNAGlHzy/)。医务部行风办在收到预约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并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所填邮箱。审核通过后来访方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身份信息与预约不一致的需经医务部行风办审核同意,未提前预约或身份复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接待。严禁擅自进入诊疗区域、科室办公室、医生办公室等场所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三、登记管理
已与我院签订协议的医药企业代表: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管理。
四、违规情形
(一)未按规定预约登记或报备,擅自进入医院开展工作的;
(二)超出登记备案范围或协议约定开展工作的;
(三)在诊疗区域、非指定接待区域开展推广活动的;
(四)统计医生个人处方量或医疗器械、耗材使用量的;
(五)虚假宣传、误导使用、夸大疗效、隐匿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
(六)以任何形式向医务人员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赠送财物、有价证券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违规处理
首次违规予以书面警告、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二次违规暂停入院资格3-6个月并通报所属企业;三次及以上违规或情节严重的,永久禁止入院,解除合作协议,将企业列入医院购销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互相监督管理
为切实规范医药代表执业行为,构建全员监督、互相约束的管理机制,特此强调:所有医药代表之间负有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责任与义务,若发现其他医药代表存在违规开展业务、商业贿赂、扰乱医疗秩序、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等行为,需第一时间向我院医务不行风办实名举报,提供有效证据。
我院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规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若医药代表存在包庇纵容、串通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与违规人员一并从严惩处。
咨询电话:029-33350728 医务部行风办 张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pdf
医院代表来院预约流程.mp4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