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17 浏览量:

一、基本要求:医药代表前来我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业务活动,须遵守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来院前需经过医药代表接待流程,未与我院签订协议的医药代表不得擅自进入诊疗区域、行政办公区域开展推广活动,不得赠送财物、有价证券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预约途径:医药代表需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并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及以下资料,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医务部行风办(邮箱:18089190529@163.com)。
1.企业资质证明资料、2.法人授权委托书、3.医药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附件4)、5.来院事由说明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三、审批流程: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医务部行风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以电子邮件通知医药代表及被拜访对象。
四、接待流程
(一)来访方需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身份信息与预约不一致的需经医务部行风办审核同意,未提前预约或身份复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接待。
(二)接待流程:医药代表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医务部行风办进行预约登记→相关部门、相关院领导审核→回复审核结果→行风办确认接待时间、地点等安排→医药代表持相关资料按时参加业务活动。
咨询电话:029-33350728  医务部行风办  张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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