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提升全省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征集中医药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工作。
一、项目类别
(一)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结合科研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用 3 年建设周期,分批次建设 10-15 个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建设一批在中医药学术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创新、能力出众、发展前景广阔的科研创新团队,为打造我省秦创原中医药传承高地、创新研发高地、人才聚集高地、高端装备研制高地提供科技团队智力支撑。
(二)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结合科研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用 2 年建设周期,分批次培育 25-30 名中医药领域具有卓越科研能力的核心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通过培育不同层级的中医药科研创新高层次人才,促进中医药科研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相适应,满足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创新团队拥有一支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研究人员素质高,队伍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以及与企业合作攻关的项目。近三年承担并完成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 3 项以上,或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4 项以上。
2.具有较强的人才基础。团队负责人应在本单位科研第一线全职在岗并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合作获得过国家级科研课题 2 项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 项及以上。团队核心研究成员中有 1-2 名学术带头人。团队近三年内联合发表本研究方向的研究论文 10 篇以上(至少 5 篇为中科院 2 区及以上高水平 SCI 文章或 A 类核心期刊文章)或本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 2-4 部。
3.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全国同行中应具有明显的优势,有良好的实验平台支撑。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部门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氛围。支持跨学科组建,开展交叉研究。鼓励全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库成员组团申报。
(二)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优先从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学科、学术流派工作室中推荐有积极性的中青年学者,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和科研协作帮扶。围绕研究方向,联合市级医疗机构或中医药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不少于 14个工作日的基层科研协作帮扶。
2.科研创新人才由单位推荐,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3)近五年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4)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近五年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 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4 篇,医疗机构和企业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 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3 篇,或被 CSCD 及 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5 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及协议有效期限。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秉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严谨诚信的科研作风。
2.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在职科技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一并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5年 5 月 1 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 40 周岁,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5 月 1 日之后出生)。
4.重点支持科研一线的科技人才。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5.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鼓励全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库成员组团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申报中医药科研创新计划的科研人员队伍近三年内无科研项目、无科研成果,或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已获批我局团队、人才、平台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要求
1.限项要求。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 项。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 2 个,按照优先级别排序。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单独申报一项人才项目。综合医院限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报送。
2.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推荐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3.经省中管局确定入选的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的,将命名为“陕西省中医药 XXX 科研创新团队”其中“XXX”可以单病种或研究方向命名。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选择适当的项目类别,分别填写“申报书”(附件 1、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 kycxgzb@163.com。
联系人:董夏 33350590
附件 :
1.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书
2.陕西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