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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量:

各科室:

       根据咸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咸科发〔2025〕1 号)要求,我院拟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结题工作,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5 年 1 月前到期的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1.资料提交方式和时限: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将验收资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其中,2022 年及此后立项的项目仅需在“咸阳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提交(截止时间 2 月 23日 18:00)。2021 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则需提交纸质申请(申请模板见附件,截止时间 2 月 20 日 18:00)。

       2.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后 3 个月内及时提出验收(结题)申请,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如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的书面材料(延期时长不得超过 1年,且只能申请 1 次),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延期申请未获批复的,项目负责人仍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项目验收。

      4.强化科研诚信监管:市科技局将把项目验收情况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档案。对合同到期三年以上未验收的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在本通知发布后未能按时提交验收项目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黑名单” ,此后,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本市或推荐申报中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列入一般或严重失信名单,违规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验收方式

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定期组织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方式分为答辩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市财政支持资金在 20 万元以下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由专家组进行材料验收;支持资金达到 2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答辩验收。

      (二)答辩验收项目

       1.递交申请: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递交验收书面申请。

       2.现场答辩:由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验收材料,依据市科技局具体通知要求,准时参加项目验收会并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变更或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授权项目组成员进行汇报。

       3.验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报、质询交流,对项目实施成效作出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三)材料验收项目

       1.递交申请: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材料后,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递交验收书面申请。

       2.结题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出具结题意见。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科联系。

       联系人:董夏

       电话:029-3335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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