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量:

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疾病住院起付金及报销比例:起付金1200元;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2%。

2.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在职87%,退休89%,不设起付金。单病种包含以下疾病: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

3.材料费

材料费总费用(元)

个人先自付比例(%)

0—10000(含10000)

20

10000-50000(含50000)

30

50000以上

50

4.乙类药、特药:个人先承担10%。

5.检查费

检查费(元)

个人先自付比例(%)

1000—3000(含3000)

20

3000-8000(含8000)

30

8000以上

4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6.大额医疗待遇:进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