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一、住院起付标准:普通疾病住院三级医院1200元;因顺产、难产、剖宫产住院起付线600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三、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60%。
四、床位费报销限额:32元/日。
五、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连续放、化疗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后续放、化疗时不再设置起付线。
六、乙类药及特殊药品:个人先自付5%;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支付比例提高5%。
七、材料费:纳入集中代量采购的,按照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未纳入集中代量采购的医用耗材,通过分段累进确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具体分段标准为: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20000元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八、外院检查及购药: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审批同意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院外检查、购药费用列入本次住院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