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一、西安市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类别 |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住院 |
城镇职工 |
650 |
550 |
350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
职工类别 |
1万元以下 |
1-5万元 |
5万元以 |
在职职工 |
88% |
91% |
95 |
退休职工 |
91% |
94% |
三、床位费报销限额:32元/日。
四、乙类药及特殊药品:个人先自付4%;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支付比例提高5%。
五、材料费:纳入集中代量采购的,按照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未纳入集中代量采购的医用耗材,通过分段累进确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具体分段标准为: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20000元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外院检查及购药: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审批同意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院外检查、购药费用列入本次住院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