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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量: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一、西安市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类别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城镇职工

650

550

35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

职工类别

1万元以下

1-5万元

5万元以

在职职工

88%

91%

95

退休职工

91%

94%

三、床位费报销限额:32元/日。

、乙类药及特殊药品:个人先自付4%;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支付比例提高5%。

五、材料费:纳入集中代量采购的,按照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未纳入集中代量采购的医用耗材,通过分段累进确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具体分段标准为: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20000元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外院检查及购药: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审批同意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院外检查、购药费用列入本次住院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