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量:


一、医疗器械运送

1.申办方/CRO与机构确认后按医疗器械储运条件运送至GCP药房/专业组,双方共同交接(申办方/CRO、机构/专业组医疗器械管理员)。

2.医疗器械到达机构/专业组前,务必提前通知机构/专业组医疗器械管理员医疗器械预计到达时间,未提前通知不予接收。

二、医疗器械接收

1.医疗器械交接时申办方须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医疗器械名称、编号、批号、数量、应急信封/盲底(如需要)、包装、有效期、生产厂商、是否标明“临床试验专用”等信息。

3.运送途中应符合医疗器械试验要求运输条件。需有温度监测的,监测记录可现场直接打印(不接受任何温度记录仪数据读取软件安装)。导出运输过程温度记录,确认无超温,复印件保存归档。不需要温度监测的按照试验要求运输,对运输过程不符合试验要求运输条件的医疗器械的拒绝接收。

4.试验用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签收记录表信息确认并签字。

三、医疗器械保存

1.机构GCP药房/专业组按医疗器械储存要求保存医疗器械,定期导出温湿度记录,电子版保存。同时,定期检查医疗器械库存数量及有效期,临近有效期医疗器械隔离摆放并反馈申办者/CRO。

2.提前预估每月医疗器械使用量,近效期及库存不足时医疗器械管理员及时通知申办者/CRO提前申请新批次医疗器械。对于近效期(不足1个月)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管理员及时通知申办者/CRO进行回收。

四、医疗器械发放

专业组医疗器械管理员或CRC带领受试者到机构药房领取医疗器械,领取时凭研究者开具的临床试验专用处置方领取(如需要)。医疗器械管理员核对后发放医疗器械,做好医疗器械发放记录,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如医疗器械放在科室,专业组的医疗器械管理员做好发放记录,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五、回收及销毁

1.访视时受试者归还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管理员清点剩余医疗器械并做好回收记录。

2.试验结束退回前,CRA须与机构/专业组医疗器械管理员现场清点核对,实物与记录准确无误,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回,剩余医疗器械及包装由申办方统一进行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