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价的基本原则
1 原则上受试样品已经通过动物实验证实(没有适宜动物实验评价方法的除外),确定其具有需验证的某种特定的保健功能。
2 原则上人体试食试验应在动物功能学实验有效的前提下进行。
3 人体试食试验受试样品必需经过动物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并确认为安全的食品。
二 试验前的准备
1 拟定计划方案及进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经伦理委员会参照《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审核、批准后实施。
2 根据试食试验设计要求、受试样品的性质、期限等,选择一定数量的受试者。试食试验报告中试食组和对照组的有效例数不少于50人,且试验的脱离率一般不得超过20%。
3 开始试食前要根据受试样品性质,估计试食后可能产生的反应,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 对受试者的要求
1 选择受试者必须严格遵照自愿的原则,根据所需判定功能的要求进行选择。
2 确定受试对象后要进行谈话,使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食试验的目的、内容、安排及有关事项,解答受试者提出的与试验有关的问题,消除可能产生的疑虑。
3 受试者应当符合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要求,以排除可能干扰试验目的的各种因素。
4 受试者应填写参加试验的知情同意书,并接受知情同意书上确定的陈述,受试者和主要研究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四 对试验实施者的要求
1 以人道主义态度对待志愿受试者,以保障受试者的健康为前提。
2 与试验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指导受试者的日常活动,监督检查受试者遵守试验有关规定。
3 在受试者身上采集各种生物样本应详细记录采集样本的种类、数量、次数、采集方法和采集日期。
4 负责人体试食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 试验观察指标的确定
根据受试样品的性质和作用确定观察的指标,一般应包括:
1 在被确定为受试者之前应进行系统的常规体检(进行心电图、胸片和腹部 B 超检查),试验结束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复心电图、胸片和腹部 B 超检查。
2 在受试期间应取得下列资料:
2.1 主观感觉(包括体力和精神方面)。
2.2 进食状况。
2.3 生理指标(血压、心率等),症状和体征。
2.4 常规的血液学指标(血红蛋白、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必要时做白细胞分类),生化指标(转氨酶、血清总蛋白、白蛋白,尿素、肌酐、血脂、血糖等)。
2.5 功效性指标,即与保健功能有关的指标,如有助于抗氧化功能等方面的指标。
六 受试者参加试食试验发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应当纳入试验预算。